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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贫困残疾人可获康复救助

2014-07-01 10:15:5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实习生 阳仑 编辑:闵美颖
  长沙沙市残联日前在官网公布了具体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康复救助。
  
  本报6月30日讯《长沙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已于今年起施行,《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即具有长沙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儿童未办证的可持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具体救助标准为:
  
  0-14岁残疾儿童进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补贴30%,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凭诊断证明和收费发票资助(凭证条件下同)。
  
  机构康复训练(含0-14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资助标准500元,每年最长补助10个月。对于经残联批准纳入项目救助的对象,项目期内另给予家庭陪护困难补助每月400元。
  
  社区居家康复,残联发放康复服务券,对有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采购确定的专业康复机构派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居家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200元,每年最长补助10个月。
  
  0-14岁聋儿配置助听器,资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例,每2年资助一次;配置人工耳蜗,标准为1万元/例。
  
  残疾人装配假肢,0-14岁残疾儿童每2年补助一次,大腿假肢补助不超过4800元,小腿假肢补助不超过2000元。14-65岁成年残疾人经残联批准纳入救助项目计划,给予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
  
  矫形器适配:踝足矫形器资助不超过600元/例,膝踝足矫形器不超过1500元/例,0-6岁每1年一次,7岁以上每2年一次。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阳仑
  
  链接
  
  智障残疾人办画展
  
  6月26日至30日,由省残联、省女画家协会、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等机构主办的“逆风飞翔”——第三届“艺术对话公益”艺术调理及绘画作品展在省图书馆举行,展出的绘画作品是由一群15-30岁的轻、中度智障人士创作的。作为现场志愿服务者,来自长沙市一中国际部高二24班的徐倩晴说,“希望能给残障人士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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