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红网 > 政务频道 > 正文

长沙拟修订“快处快赔”办法

2014-11-14 10:19:4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通讯员 肖强 编辑:闵美颖
  本报讯(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肖强)交警部门拟于近期联合保险部门,对正在实施的《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市民征求意见。昨日,本报整理了部分市民的建议,交警部门也做出了相关回应。
  
  建议1:延长适用时间
  
  快处快赔适用时间有一定局限性,很多夜间发生的事故无法适用于快处快赔,建议将快处快赔适用的时间延长,比如从6时到22时或者全天24小时。
  
  回应:对于市民提出的延长受理时间的建议,将根据警力配置予以考虑。
  
  建议2:提高受理金额
  
  目前的适用金额2万元过低,现在高档车越来越多,很多车主由于对于赔偿金额拿捏不准,不敢擅自撤除现场,有市民建议提高到5万元。还有市民建议,只要事故车上没有东西掉下来或者碎掉,并且可以正常开走,都应该计入快处快赔的范围。
  
  回应:将考虑上调受理金额。
  
  建议3:缩短撤除现场的时间
  
  现在的快处快赔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在5分钟以内撤除现场,但是城区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在一些流量较大的路段,5分钟很可能造成较大的交通拥堵,有市民建议将撤除事故现场的时间缩短为4分钟或者3分钟。还有市民建议根据交通流量的不同,在不同的路段撤除现场的时间有所不同。
  
  回应:对于撤除现场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将考虑根据不同道路的交通重要性来设置不同等级的时间规定。如环线、过江通道2分钟,主干道3分钟,其他道路4分钟内等。
  
  建议4:严格处罚不履责方
  
  在快处快赔过程中,经常出现交警部门定责后,事故责任方赔付不及时、赔偿不到位或者拒绝理赔的情况,能不能明确定责理赔的时限?能不能明确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在快处快赔过程中,除对责任方逃逸的按逃逸处理外,还应加大对逃避事故受损方进行快处快赔的一方予以严处,即对拒不履行快处快赔或者超过赔偿期限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一方记3分和罚款500元。同时,由交警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证明,由事故逃避方的保险公司直接为事故受损方进行理赔。
  
  回应:对于不按规定撤离或逃逸的事后追责,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处罚规定,并协调保险公司共同施策。
  
  建议5:调监控录像定责
  
  在实际处理中,车主在现场所拍的照片有时难以认定责任,希望可以把路面监控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增加摄像头的覆盖范围。加强快处快赔实施流程的教育,在驾驶员教育和驾驶员考试中将快处快赔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回应:市民反映的这些问题,将积极研究尽量采纳。

频道精选

综合资讯
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