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红网 > 政务频道 > 正文

内蒙古干部任前公示 魏国权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2015-11-26 17:14:3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闵美颖 实习生 刘露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唐嘉艺)据《内蒙古日报》消息,昨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对19名拟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其中,3人拟提任正厅级领导职务:魏国权,现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副盟长,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赵云辉,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付海波,现任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企业正厅级领导职务。
  
  此外,今年获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杭锦后旗旗委书记王惠忠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公示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19名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魏国权,1962年6月生,蒙古族,包头钢铁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副盟长,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赵云辉,1959年1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付海波,1964年2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企业正厅级领导职务。
  
  朱建国,1966年1月生,内蒙古农牧学院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和林格尔县委书记,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于海,1963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登华,女,1964年9月生,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副编审,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赵庆禄,1964年5月生,河北地质学院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部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罗日华,1959年1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惠忠,1962年9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杭锦后旗旗委书记,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徐晓波,女,1967年3月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亚东,1962年5月生,蒙古族,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云峰,女,1959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药剂师,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史润林,1963年12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统计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处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程玺,1967年2月生,蒙古族,西北大学大学学历,无党派,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处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李宏光,1970年10月生,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接待办公室(合作交流办公室)二处处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刘婧,女,1967年7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编审,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实践杂志社党教版主任,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秦建平,1966年7月生,蒙古族,中南工业大学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副厅级领导职务。
  
  特古斯白乙拉,1963年11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副编审,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副厅级领导职务。
  
  韩斯琴,女,1963年1月生,蒙古族,北京现代管理学院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注册资产管理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拟提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副厅级领导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2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5日

频道精选

综合资讯
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