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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5-12-07 08:51:2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闵美颖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谁来管、如何管、管什么?湖南省拟立法对城市进行管理,近日在长沙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蒋益民介绍,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6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以致没有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目前,我省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设立一个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事项的管理职责;另一种是将这些管理工作分别由园林、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城市管理就是要解决城市的脏、乱、差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主要街道、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特定区域,设立喷漆、切割、电焊、粉尘原料制品加工等产生异味、噪音、烟雾、粉尘污染,以及废品收购、垃圾收容处置、牲畜屠宰等影响市容的经营场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店和经营时间,禁止流动摊贩在主要街道占道经营;宠物在城市公共区域排出的粪便,宠物携带人应当及时清除;在广场、居民小区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的,音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或者居民小区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同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均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还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路网体系,推行绿色出行、公交优先;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与城市机动车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林荫化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并与公共交通站点、居民小区、商业网点和城市绿地系统对接,方便市民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市民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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