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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问责3名履职不当、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处级干部

2016-07-21 09:05: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闵美颖

  身为衡阳市水利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高银生在分管全市边界河流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中,明知舂陵水五标段将修建铁路大桥,按照规定应划定为禁采区,却签字同意该标段有偿出让,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2.22万元。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这起履职不当行为严肃问责,高银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月18日,衡阳市纪委对三名处级干部不正确履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要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7月18日上午,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时强调。

  当天下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问责条例》,运用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衡阳市纪委迅速行动,以《问责条例》为尺,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问题。

  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平便是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之一。2007年至2012年底,王小平作为市水利局建管站的分管领导,不落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知市水利局建管站向各县市区水利局收取评审费已违规,仍然不处置、不整改,同意了建管站的收费请示,并从中分得22万元。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王小平瞒报个人房产,违反组织纪律。在此次问责中,王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黄晓林作为单位“一把手”,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7月利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名义到九嶷山旅游。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黄晓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市委巡察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此外,黄晓林还审批同意通过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从工伤基金专户帐上套取资金41万元,个人分得2.2万元。黄晓林最终受到撤销市工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市工保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要运用好这一武器,对党员干部失职失责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让‘太平官’混不下去、不作为者无立足之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表示。(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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