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南岳区13名党员干部违法被查处
2016-09-02 10:27:17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闵美颖
湖南日报9月1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文思敏 吴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那么,如何甄别出违法人员的党员、公职人员身份呢?南岳区纪委今天透露,该区通过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动作用,巧施“手段”,有效辨别出违法人员的党员、公职人员身份。
为彰显纪律的严肃性,南岳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动作用,由公安分局在对涉毒、酒驾等人员进行身份询问时,增加“是否入党”“工作单位是哪”等必问项,并查询其住房公积金信息,将党员、公职人员身份“辨出来”,并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区纪委处理。今年8月,南岳区公安分局将已查处的1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案件移送该区纪委。其中,涉毒违法犯罪4起,酒后驾车8人,其他违法1人。南岳区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已办结5起,还有3起正在办理,5名辖区外公职人员违法案件也已按程序移交至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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