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受审
2017-08-25 09:50:04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闵美颖
湖南日报8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袁建斌 李昭菲)今天,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黄泽春是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曾任怀化市纪委常委、沅陵县长、沅陵县委书记等职,2012年12月任怀化市政协副主席。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泽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5年,黄泽春利用担任沅陵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怀化市政协副主席、怀化市枢纽编组站搬迁工程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曾建群、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郭文星等27名个人或单位在工程项目承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争取项目资金、拨付融资扶持资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382万元。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泽春在担任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期间,安排时任中共沅陵县委办分管财务与后勤的副主任汪明、负责财务与后勤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石昂,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归个人使用,并将自己在北京期间个人大额开销通过汪明予以报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2.25万元。其中包括黄泽春安排他人用45.25万元公款购得2000克黄金,在2009年、2010年春节前送给时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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