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典型案 6人被“双开”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桂成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
2004年至2013年,廖桂成与刘某某、龙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出资50万元,合股开办龙鑫煤矿,违规获利70万元。另外,廖桂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廖桂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徐仁义为他人非法盗采砂石提供帮助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徐仁义在担任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采砂管理一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东洞庭湖一采砂船船主非法盗采砂石资源提供帮助,并收受该采砂船船主“好处费”2万元,同时收受该采砂船船主红包礼金1万元。2017年9月,徐仁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行银违规为采砂船船主谋取利益案
2011年至2013年,金行银在担任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抽调常德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采砂船船主谋取利益,并收受采砂船船主现金3.9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32.9万元。2016年,金行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临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华违规参与涉危爆、烟花经营性活动案
2013年6月,杨华出资22.5万元,与李某某合伙成立临澧县大丰爆破公司,从事仓储和配送雷管炸药经营性活动,截至2016年共违规获利100万元;2014年下半年,杨华出资30万元,与李某某、陈某某合伙成立临澧县万盈黑火药销售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共违规获利127万元。另外,杨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杨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澧县公安局原副主任科员、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刘伟违规参与涉危爆、烟花经营性活动案
2012年至2017年,刘伟在担任临澧县公安局官亭派出所所长、临澧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五次给危爆、烟花企业借钱并收取高额利息,共违规获利225.6万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刘伟在临澧县万盈黑火药销售有限公司入股3万元,违规获利14万元;2014年至2017年,刘伟多次为危爆、烟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6.14万元。另外,刘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刘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家界市财政局原副调研员蔡和忠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
2007年6月,蔡和忠以他人名义出资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宏泰矿粉厂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0%),2008年3月又出资49万元购买该公司7%的股份。2011年8月,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蔡和忠从中获利100余万元;2013年4月,蔡和忠以他人名义出资150万元入股成立张家界荣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大理石、石灰石等加工销售和砂石销售。另外,蔡和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蔡和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嘉禾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德笑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案
2003年至2015年,李德笑在担任嘉禾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以雷某某的名义入股该县塘村煤矿5万元,至2004年退股,共违规获利2.5万元;于2004年以其堂哥李某某的名义入股该县黄牛岭煤矿5万元,至2012年退股,共违规获利19万元;于2008年在分管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期间,以其二弟李某某的名义入股该县兴宝岭煤矿7万元,并收受该煤矿董事长李某某赠送干股2万元,至2015年2月,共违规获利28万元。另外,李德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9月,李德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何先德违规参与涉小水电经营性活动案
1997年,何先德出资3万元入股桂东杨岭电站,2003年电站建成后,退还股金0.9万元,何先德实际入股2.1万元,但杨岭电站仍按3万元认定股金,截至2017年6月,共获利4.99万元。在2016年11月郴州市委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何先德未按要求如实报告并纠正整改,于2017年6月将电站股份转至其母亲名下。另外,何先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何先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案件,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利用了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廉洁从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持续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职尽责,严守纪律规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对虚报瞒报、虚假退出和对抗清理整治,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一律通报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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