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
直报权限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赋予湖南湘江新区16项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直报权限衔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直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湖南湘江新区要主动对接,确保直报事项按要求规范报送。
二、优化调整发文报文制度。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给市级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印发给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湖南湘江新区赋权范围内的工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行文。
三、切实提升服务监管水平。湖南湘江新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包容审慎为基本原则的监管制度,积极营造高效便捷、阳光公正的创新创业环境。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目录(第一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
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目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权限内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及专项资金安排直报 |
省发改委 |
2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直报 |
省发改委 |
3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直报 |
省发改委 |
4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直报 |
省发改委 |
5 |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审核转报下达 |
省发改委 |
6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7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8 |
国家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9 |
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直报 |
省发改委 |
10 |
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认定直报 |
省科技厅 |
11 |
省级科技计划审批直报 |
省科技厅 |
12 |
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直报 |
省经信委 |
13 |
湘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湘江新区管委会与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上报 |
省国土资源厅 |
14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计划直接下达 |
省国土资源厅 |
15 |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直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6 |
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单列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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