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6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近日,益阳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1.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肖建华违反驻村帮扶工作纪律案。
2018年1月4日,南县县委、政府对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职驻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发现,该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浪拔湖镇泰来村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肖建华未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扶贫工作队成员也未在村里工作。肖建华作为泰来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在扶贫工作中没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不力,被立案审查。
2.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天猫村支部书记汤志文、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郭正武落实扶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2017年9月13日,在益阳高新区的扶贫工作督查中,谢林港镇天猫村支部书记汤志文对全村贫困户数、人数不清楚,不能提供本村精准扶贫方面的摸底资料、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汤志文被批评教育,负责该村民政工作的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郭正武被诫勉谈话。
3.南县茅草街镇八百弓天益敬老院院长蔡秋英、副院长易凤娇套取民政资金案。
2010年至2015年9月,茅草街镇八百弓天益敬老院采取多报五保人数和将散居五保人员上报为集中供养人员等方式,实际套取民政资金139760.5元作该院收入入账。2015年底,该院以支付10名散居五保人员生活费的名义,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从该院账上套取13200元放在账外。蔡秋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易凤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蔡秋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凤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资阳区茈湖口镇马王山村原支部书记谢昂擅自拆分危改资金案。
2013年,茈湖口镇城建办下拨给马王山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5户35000元,谢昂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擅自对危改资金进行拆分,分成了9户,其中为其弟弟谢纠分配危改资金3000元。谢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安化县田庄乡田庄村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案。
2014年田庄村村委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茶园基地建设名义向县扶贫开发局申报补贴资金5万元,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其中4.5万元用于补缴本村群众2016年度医保个人缴费。对此,该村支部书记谌保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村主任谌建宏负有直接责任。谌保良、谌建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安化县小淹镇苞芷园村原村委委员刘红付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案。
2006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小淹镇苞芷园村村委委员的刘红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9801.2元用于个人开支。刘红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益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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