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8条
1、院士给予五年每年200万元支持,院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三年每年1000-3000㎡生产场地免租金支持。
在园区设立院士工作站并进行成果转化的院士,给予连续5年、每年2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院士及其团队来区转化科技成果和创新创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3000㎡的场地租金全免支持;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专家学者及团队来区转化科技成果和创新创业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1000㎡的场地租金全免支持。
2、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分别给予200㎡、150㎡、100㎡、80㎡的一次购房补贴资金。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在高新区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在湘潭高新区购置房屋根据实际购房面积,按照当年当地市场均价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税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分别最高给予200㎡、150㎡、100㎡、80㎡的补贴资金。
3、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两年实际领取薪酬的15%-26%的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高新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50-70万元(含50万元,下同)、70-100万元、100-140万元、140-170万元、170-200万元以及200万元(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实际领取薪酬的15%、17%、19%、21%、24%、2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两年。
4、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2000、6000、5000、4000、1200、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
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关系在湘潭高新区,且年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经认定符合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取得了重大科研成果、发挥了突出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生活津贴12000、6000、5000、4000、1200、1000元/月。
5、优秀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优秀科技骨干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近三年内主持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辖区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业务水平获国内外同行认可,其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具备近三年内获三大科技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ƒ主持承担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获专项经费资助的主要负责人以上一项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本人所主持市级以上项目或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湘潭高新区实现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业务水平获省内同行认可,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至少具备所主持研发攻关的项目(产品)近三年内获得三大科技奖励市级二等奖以上;‚ 通过自主创新掌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相关关键技术、技术发明;ƒ主持承担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专项经费资助的主要负责人以上一项的科技骨干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优秀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在辖区创办企业或入股(持股不低于30%),在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上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所在企业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满足入库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年增长30%(含)以上;‚入库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年增长20%(含)以上;ƒ入库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增长达15%(含)以上一项的优秀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优秀高级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位于企业生产一线,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200万元以上,且至少满足近三年内参加过国家级技能竞赛;‚近三年内获得省级技能竞赛前五名;ƒ 近三年内获得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④对企业在技术革新、改造、传授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上一项的高级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来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评审认定符合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且具备产业化潜力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以上8条摘自《湘潭高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湘潭高新区“551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湘潭高新区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湘潭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
附:条文中所提的六个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第二层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内外一流人才。
第三层次:入选国家“青年千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40周岁以下的青年专家。
第四层次: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入选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层次:创业项目符合湘潭高新区产业发展前景,具有产业化潜力的科技创业人才;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
第六层次: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专业技能的金融、投资、管理、现场作业等领域的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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