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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4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2018-04-03 10:24: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日前,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1.安化县小淹镇敷溪社区原党支部委员李国钧优亲厚友、骗取冒领扶贫资金案。2014年至2017年,安化县小淹镇敷溪社区党支部委员李国钧,利用兼任居委会会计的便利,在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残疾补助、生态公益林补贴等事项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为其亲属违规获取补贴资金16799元;2010年克扣受灾户李某某灾补资金900元;2011年至2016年间,骗取低保和救助资金7920元,冒领生态公益林资金1180.8元;2012年至2014年,以费用开支名义收受三名五保户财物共计3600元。李国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原村委委员吴成春侵占生态公益林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安化县乐安镇蚩尤村村委委员吴成春,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给集体和村民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32295.5元,不及时入账和发放给农户,且吴成春个人从中开支4220元。吴成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赫山区泉交河镇原团结村村干部陈良云发放救助金不及时案。2016年10月,赫山区泉交河镇原团结村村委委员陈良云,违反上级要求,对该村20名未成年人的救助金13800元实行延期分批次发放,直到今年4月该村被巡察时才整改发放到位,造成不良影响。陈良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原支部书记周伟、村主任曹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高新区谢林港镇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张晓宜工作不实案。2016年6月,高新区谢林港镇政府危房改造办工作人员张晓宜在审核该镇复兴村田某的危房改造资料时,未严格把关和调查,致使田某作为无房户新建住房进行了申报,存在工作不实问题。张晓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责令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差价5350元。(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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