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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

2016-09-13 09:26:45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章尧 编辑:闵美颖

  红网长沙9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章尧)自4月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严肃执纪问责。截至8月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共立案205件,处理222人。近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从查处的案件中,选取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茶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颜雪明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案。

  2009年至2014年,颜雪明身为茶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对象在驾培审批验收、车辆燃油补贴、客运延期经营许可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过程中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万元。茶陵县监察局给予颜雪明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桂阳县治超站工作人员张友、徐本根、李建清违规收缴、处理罚没款案。

  2015年4月至8月,张友、徐本根、李建清3人身为桂阳县治超站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私分收取的超限超载费,其中张友实得700元,徐本根实得150元,李建清实得130元。桂阳县公路管理局给予张友、徐本根、李建清3人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治超岗位。

  三、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计划股彭泽辉、刘文锋失职案。

  2015年1月26日,彭泽辉、刘文锋在对潭市镇大坪村2.4公里农村公路验收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导致施工方负责人曹某带领验收组将村民自筹资金硬化的640米路段认定为其施工并通过验收,致使曹某按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多领取7.04万元。湘乡市交通运输局纪委对彭泽辉、刘文锋以失职进行立案。

  四、云溪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曾卫平、曾剑辉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说情案。

  2016年2月29日,曾卫平身为运管稽查执法人员,接受中间人请托,利用稽查执法职务上的便利为违规货车司机说情。在中间人告知收取了违规货车司机5000元钱后,没有制止。曾剑辉作为稽查队长,接受执法人员曾卫平的说情,将涉嫌改型车辆擅自放行。稽查队员官乐伟没按要求移送相关资料,并对遗失笔录隐瞒不报。云溪区纪委给予曾卫平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调离运管稽查执法岗位处分,给予曾剑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官乐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副所长田新云行政记过处分。

  五、邵阳市地方海事局唐卫民、孙守林等人违规办理行政许可、船舶登记、收受钱物案。

  2015年4月和7月,唐卫民身为邵阳市海事局船舶检验科科长,孙守林身为船舶船员科科长,杜伟丽、李叶平身为海事局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规为新邵县船主候某在广东省清远市的5艘船舶办理船舶检验证。在违规办理中,李叶平收受船主2条软芙蓉王香烟和2000元现金;唐卫民收受船主6条软芙蓉王香烟。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唐卫民留党察看一年、撤职、调离船舶检验科处分,给予孙守林、李叶平行政记过、调离船舶船员科处分,给予杜伟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春和党内警告处分。

  六、洪江市地方海事处航道港航管理股股长李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案。

  2010年至2015年,李勇身为洪江市地方海事处航道港航管理股股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洪江市客货水路公司违规领取2011年度至2013年度燃油补贴资金232.2081万元提供帮助,个人非法收受现金10.9万元。2016年3月3日李勇被移送司法机关。

  七、娄底市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彭建军收受“好处费”案。

  2015年4月2日,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彭建军(2014年12月抽调至娄星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在执法过程中默认同班执法人员收受超载车辆驾驶员现金2000元后,不作检测、不予处罚放行,其中彭建军收受现金500元。娄星区纪委给予彭建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00元上交财政。

  八、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稽查一队队长蒋伟华收受贿赂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蒋伟华身为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稽查一队队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处理超载、改装、无证运输等非法运输问题过程中,以私放被扣车辆帮人“了难”方式,先后收受车主现金15.87万元。天心区监察局给予蒋伟华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九、常德市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计划统计股股长刘开宏收受贿赂案。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刘开宏任汉寿县乡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兼养护工程股副股长、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1万元。汉寿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5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刘开宏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十、益阳市安化县平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苏义华收受贿赂案。

  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苏义华任平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包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21万元。安化县纪委常委会给予苏义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通报指出,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过程中,不仅让群众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

  通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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