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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 不符合条件者停发

2018-06-15 09:56:49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彦兵 邓文艳 贺榕 编辑:洪政

6月14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视频会议。

  红网时刻6月14日讯(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邓文艳 贺榕)今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项补贴”清理认定,确保“两项补贴”按标按时发放到位。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以上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湖南自2016年全面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不断提高补助标准,累计发放资金17亿元,覆盖目标人群120多万人。

  今年,按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要求,“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以上。未达到标准的,8月10日前要从2018年1月起全部补发到位。从2018年8月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里政策要求,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

  会上下发了《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纳入“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清理认定,按程序自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做到“应补尽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停止发放。

  五个方面开展清理认定,不符合条件停发补贴

  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将重点排查残疾人证发放是否精准、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信息公示是否到位、档案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情况。

  对已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和识别,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残疾人证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要重点排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和护理津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特困人员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残疾孤儿是否叠加享受困难生活补贴。

  对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脱残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残疾人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7月30日前识别率要达到100%

  按照会议和《通知》要求,从6月份开始清理认定工作。市县两级要组织联合识别工作组,民政、财政、残联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确保在7月30日前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识别率达到100%。

  各市州民政、财政和残联要将本市州清理认定工作情况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要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所辖县市区全部检查到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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